作 者 |
刘盈函 |
发表时间 |
2017-03-24 10:56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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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18942210696 |
留言标题 |
关于翰林世家(传媒新居)收燃气初装问题 |
留言正文 |
领导们好,本人2016年2月在南昌市经开区传媒新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去年9月收房的时候被告知要交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;当时我提出疑问,并亲自给江西省发改委打电话,被告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不用交此费用;但开发商的答复是传媒新居小区是2014年开发的,不属于新建商品房,文件特指“新建商品房”,当时的燃气初装费未纳入小区的建造成本中,所以还是要交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。 烦请贵局帮助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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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 |
刘盈函网友:
您好!您咨询“关于翰林世家(传媒新居)收燃气初装问题”已收悉。我们及时转相关处室查询,该处室很重视,现回复如下:
根据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》(赣发改商价[2015]1262号)和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赣发改商价[2015]1367号)规定,从2016年1月1日起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,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费用。
据此,您于2016年1月1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的购房合同,不需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。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向您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,建议您提供证据,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反映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
2017.4.5. |
回 复 人 |
admin |
回复时间 |
2017-04-05 14:48: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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